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出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违规强制向学生收费或强制要求捐款捐物。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教学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或者经过主管部门认证。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对于人身安全,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义务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对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4-07 1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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