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领证的流程和携带证件

 

民政部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初审、受理:结婚当事人持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本婚姻登记处是否具有管辖权。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处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登记员面签字并按手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5-21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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