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庆祝解封3人被罚款,存放和燃放小知识

 

近日,荔湾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当天下午,东漖新村住户梁某,广钢新城小区住户黄某、刘某,因为小区解除封控管理,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荔湾警方依法对三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荔湾警方通报:6月17日,荔湾警方依法对3名违反《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广州的疫情防控这根弦仍不能松懈,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护要求。同时,荔湾区属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炮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作出惩处。

存放时尽量不在家存放。存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应该无热源、电源、火源,无日光辐射。如果家中存放要远离火种,不要选择厨房、阳台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要防止受潮,避免放在易受潮湿、雨淋的地方;要防止挤压,烟花爆竹上不要堆放其他物品,防止受压爆炸。要放在幼儿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防止儿童玩耍或受到猛烈撞击而发生意外。

 

燃放时要规范。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照燃放说明,由成年人燃放。遇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极易引发火灾。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不要在加油站、煤气站、燃气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要在机动车附近燃放,防止烟花冲破车辆玻璃掉入车内引发火灾;不要在繁华的街道、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变电站、山林、高压线下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6-19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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