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楼道将罚款,8月1日起实施

 

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避免电动车在高温下暴晒,严禁电动车在高温环境下充电。为了安全,下雨天不要在室外充电。避免高温下行驶后立即充电,防止充电时间过长(正常8小时左右)。当充电指示灯由红灯转为绿灯时,表示电池电量已充满,持续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否则易造成电池变形损坏。

 

不管路程远不远,使用完后都要立即充电,随放随充,不要到电量完全用完再去充电,如车长期不使用,也要保证每月补充电一次,这样既可保护电池,又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夏天长距离行驶后,要等半个小时后再充电,不要在阳光下充电。电池充电时电源箱发烫或不转绿灯,应及时到电池经营店对电池或充电器检测维护。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6-30 1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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