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年底前将发4轮消费券,类型及使用方式

 

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中介绍,湖北省将发放四轮消费券拉动消费。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分4轮发放,9月中旬到年底前四轮发放完毕。消费券包括三类,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其中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包括外卖)。

 

省商务厅表示,欢迎所有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湖北省内并且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同时支持平台支付的各类商家积极向平台报名参加。为助力湖北特色产品誉满全省、走向全国,还将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同步发放“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全省全国均可抢券,并给予更大的满减力度。

活动期间,所有在鄂人员(包括户籍在湖北的居民,外地在湖北工作人员,外地来湖北出差、旅游、探亲人员等)都可参加抢券,抢券可在所在市州就地消费。

 

消费券是一种代用券,是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时不找零。收受消费券的店家,需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方可将消费券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

未曾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或摊贩,若收受消费券,无法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但可于采买原物料时,将消费券转手给上游厂商以抵扣货款,或在使用期限内再拿出来消费。可捐赠消费券给公益团体,并可抵税。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8-31 0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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