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重大改革:六类情况可落户

 

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规定: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六种情形包括: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或自愿迁出公共户的,都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机关将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收藏 举报 分享 2021-06-09 1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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